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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嘉魚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 01105619X/2021-11395 文       號 : 嘉政辦發(fā)〔2021〕1號

主題分類: 司法 發(fā)文單位: 嘉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名       稱: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嘉魚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 2021年04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發(fā)文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嘉政辦發(fā)〔2021〕1號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

嘉魚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嘉魚經濟開發(fā)區(qū),武漢新港潘灣工業(yè)園: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嘉魚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嘉魚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fā)〔2021〕8號)等精神,全面推行我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xié)同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圍繞直接面向企業(yè)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行政事項,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更好地服務企業(yè)和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工作目標

2021年6月1日前,在全縣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tǒng)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yè)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guī)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jiān)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yè)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本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三、工作任務

(一)明確事項范圍。全縣各行政機關要在前期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基礎上,對接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明確辦理要求,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范圍,并編制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yè)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除法律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或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yè)審慎監(jiān)管、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外,原則上都要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二)確定適用對象。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行政機關不得以提供信用記錄證明材料為由增加申請人的證明負擔。證明事項可以通過委托代理人代為承諾辦理。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辦理的事項除外。確需代為承諾的,被委托人應當出具委托人(即申請人,下同)的特別授權書,特別授權書應載明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三)規(guī)范工作流程。全縣各行政機關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或國務院決定的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諾格式文書,并通過服務場所、網站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下載。告知承諾格式文書應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申請人和行政機關基本信息、行政機關告知內容、當事人承諾等。行政機關告知內容應當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或者許可條件和材料要求,承諾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范圍及時限等。行政機關告知的內容應堅持實事求是,相關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條款。申請人承諾的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承諾的意思表示真實等。

告知承諾需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對申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或不便進行書面承諾的,行政機關可依據手段合法、技術可靠、風險可控的原則,探索采用錄音、錄像等電子方式取得申請人承諾。

告知承諾書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認為申請人的告知承諾書要素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進行補正。行政機關要結合“放管服”改革一網通辦系統(tǒng)的要求,完善相關業(yè)務平臺系統(tǒng),統(tǒng)一添加告知承諾制模塊,建立網上提交告知承諾書的相關制度,協(xié)同推進線上線下辦理流程。

(四)加強核查監(jiān)管。要針對事項特點等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可以采取自行或者依法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核查;依托在線平臺、運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核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反映的問題線索進行處理等方式進行核查。對免予核查的事項,行政機關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重點監(jiān)管、“互聯網+監(jiān)管”、智慧監(jiān)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jiān)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yè)和群眾采取歧視性監(jiān)管措施。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加強信息共享。要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實現跨地區(qū)、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yè)務協(xié)同,建立告知承諾制在線核查支撐體系。行政機關要利用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區(qū)塊鏈技術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施在線核查,也可以通過檢查、勘驗等方式開展現場核查。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要依托“互聯網+監(jiān)管”平臺和應用程序等,將承諾情況及時準確推送給有關監(jiān)管人員,為一線監(jiān)管執(zhí)法提供信息支撐,同時要優(yōu)化工作程序、加強業(yè)務協(xié)同,避免煩企擾民。相關數據尚未實現網絡共享、難以通過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xié)助核查,被請求協(xié)助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履行協(xié)助義務,不得推諉或者拒絕;確有原因不能提供協(xié)助的,應當書面告知請求協(xié)助的行政機關并說明理由。

(六)加強信用監(jiān)管。要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反饋核實工作機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行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qū)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要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做好有關個人信息和商業(yè)秘密保護。

(七)強化風險防范。全縣各行政機關要梳理工作環(huán)節(jié)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要加強行政指導,強化告知和指導義務。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應當按原程序辦理。除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以外,行政機關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guī)定,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具備條件的地區(qū)和部門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tǒng),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fā)的行政賠償風險。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階段。成立嘉魚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專班(見附件1),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負責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措施,壓實工作責任,明確時間節(jié)點。各行政機關要于2021年3月18日前向縣司法局報送工作聯絡表(附件2)。

(二)組織實施階段。各行政機關要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guī)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制定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附件3),梳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清單。

2021年3月20日前,各行政機關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清單及湖北省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填報表(附件4)報送至縣司法局(電子版同時報送)。

2021年3月20日前,各行政機關統(tǒng)一在各自門戶網站(或主流網絡媒體)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

證明事項目錄公布后,各行政機關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積極有序全面開展工作,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確保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全縣各行政機關要于2021年6月1日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1年8月1日前,全縣各行政機關要完成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自查評估工作,并將自查評估報告報縣政府,同時將自查評估結果抄送縣司法局。各行政機關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持續(xù)提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各項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全力做好迎接上級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單位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審改、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fā)展改革、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jiān)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協(xié)調機制,及時了解掌握有關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

(二)加強協(xié)調聯動。各行政機關要打通信息壁壘,全力推進政務服務公共數據資源整合、歸集、共享、開放,努力實現數據資源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qū)、無障礙、全時空聯通共享。各行政機關要主動與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信用管理等部門進行溝通,加強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信用體系建設、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和“證照分離”等改革措施的有機銜接,共同優(yōu)化政務服務流程。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行政機關要組織開展告知承諾制學習培訓,加強業(yè)務交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多形式、多渠道加強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宣傳、解讀,提高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善于發(fā)現、總結、宣傳推介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大力培樹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檢查指導。要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各行政機關要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時間節(jié)點,細化各項工作流程,逐項抓好推進工作落實。縣司法局要加強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協(xié)調,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跟蹤評估,及時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

附件:1.嘉魚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專班

2.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聯絡表

3.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參考樣本)

4.湖北省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填報表(樣本)


附件1

嘉魚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工作專班

?長:易一鵬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任擁軍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員:劉長鵬 ?縣委編辦副主任

李明星 ?縣公安局副局長

胡 ?彬 ?縣司法局副局長

徐 ?璞 ?縣發(fā)改局(糧食局)副局長

熊道德 ?縣財政局副局長

李 ?軍 ?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

李曉芳 ? 縣稅務局四級高級主辦

岑冀軍 ? 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四級主任科員

工作專班主要負責研究、安排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推行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

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負責專班日常工作。


附件2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聯絡表

填報單位:


姓 ?名

職 ?務

聯系方式

分管領導




具體承辦科室負責人




聯絡員




備注:此表按要求報送至嘉魚縣司法局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股。

電話:0715-6358882,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3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參考樣本)

〔 ? ?年〕 ? ?號

依據規(guī)定,本部門在辦理 ? ? ? ? ? ? ? 行政事項時涉及到的以下證明可采取告知承諾。具體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自然人)

姓 ? ?名:聯系方式:

證件類型:證件編號:

(法人或其他組織)

單位名稱:

證件類型:證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聯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

姓 ? ?名:

證件類型:證號:

聯系方式 :

(二)行政機關

名 ?稱:

聯系人:聯系方式: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

(二)證明用途

……

(三)設定證明的依據

……

(四)證明的內容

……

(五)告知承諾適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

(六)承諾的方式

1.書面承諾后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

2.通過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xié)助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予以核實;

3.書面承諾后,申請人應在向行政機關做出承諾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定條件、標準補齊全部申請材料。

本證明事項不可(可)代為承諾。您辦理的 ?行政事項第 ?項證明材料適用第 ?種承諾方式。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八)不實承諾的責任

申請人做出虛假承諾的,行政機關依法撤銷已作出的行政決定,申請人對依據決定發(fā)生的行為給第三方造成的影響、損失和產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將申請人列入政務服務誠信檔案黑名單,開展聯合懲戒。發(fā)現申請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作出處理。

(九)公開要求

本承諾書是否公開:

承諾書公開范圍:

本承諾書公開時限: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做出下列承諾:

(一)已認真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了解了該項政務服務事項的有關要求,對有關規(guī)定的內容已經知曉和全面理解;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等;

(三)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需要補齊證明材料的,本人承諾能夠在規(guī)定期限內予以提供,并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且內容均真實、合法、有效。未按時報送,本人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

(四)愿意在所從事的活動中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并接受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和管理;

(五)對違反承諾的行為或超越承諾范圍進行活動的行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承諾,被撤銷行政決定所造成的經濟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擔;

(六)以上陳述真實、有效,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 ? ? ? ?行政機關:

(簽字蓋章) ? ? ? ? ? ? ? ? ? (蓋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三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zhí)一份、留存一份。此文書僅供參考,各單位可結合工作實際進行修改完善)


附件4

湖北省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填報表(樣本)

單位(蓋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時間:

序號

證明名稱

證明用途

證明內容

設定依據

依據條文及內容

實施基本情況

行使層級

事項類型

能否實行告知承諾制

索要單位

開具單位

省級

市級

縣級

鄉(xiāng)(鎮(zhèn))級及其他

能實行告知承諾

不能實行告知承諾及原因

申請人承諾后,部門即給予辦理,無需再提交證明

申請人承諾后,通過部門自行核查,無需申請人提交證明

申請人承諾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內補齊證明

證明材料核查方式

1


















2


















填表人:????????電話:

備注:1.“設立依據”欄填寫法律、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地方政府規(guī)章。

2.“行政層級”欄請在對應的情形欄中劃“√”。

3.“事項類型”欄填寫該證明事項涉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如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

4.填寫的證明名稱要與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屬于證明的申請材料名稱一致。

5.對于能實行告知承諾的材料,分別在對應的情形欄中劃“√”。

6.核查方式結合工作實際填寫。

7.此表按要求報送至嘉魚縣司法局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股。電話:0715-6358882,郵箱:[email protected]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各人民團體。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監(jiān)委,縣法院,縣檢察院。

嘉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 ? 2021年3月3日印發(fā) ?

 

相關文件:《嘉魚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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