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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魚縣委審計委員會印發(fā) 《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12-31

各鎮(zhèn)、縣直各單位:

《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辦法》已經縣委審計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研究審議通過,現(xiàn)予印發(fā),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嘉魚縣委審計委員會

2021年10月13日

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黨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機制,強化審計整改責任落實,以更加有效的審計整改成果促進制度優(yōu)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更好發(fā)揮審計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中的職能作用,根據(jù)《中共湖北省委審計委員會印發(fā)關于完善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鄂審計委發(fā)〔2021〕2號)精神,結合我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切實落實審計整改工作責任

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市、縣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細化職責分工,延伸工作鏈條,建立協(xié)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審計整改落實到位。

(一)被審計單位落實主體責任。被審計單位是審計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必須嚴格落實整改要求,將整改工作納入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范圍,專題研究部署,制定整改計劃,強化責任分工,梳理明細清單,明確完成時限。對能立行立改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對屬于歷史遺留的問題,涉及體制機制制度建設的深層次問題,要建立長效整改機制,持續(xù)推動組織整改落實,直到問題最終解決。

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負總責,應當及時部署、統(tǒng)籌組織整改工作,明確審計整改分管領導和具體聯(lián)絡人,加強與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機關的銜接聯(lián)絡,確保整改及時、到位、有效。

(二)人大強化監(jiān)督責任。縣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和審計整改結果報告,根據(jù)需要就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及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等問題,依法組織開展跟蹤調研、專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提出審議意見,必要時可就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作出決議

(三)政府落實主導責任。政府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審計查出的問題,抓好審計整改落實,轉發(fā)審計機關提出的整改分工方案,明確整改問題清單、整改責任清單和整改結果清單,協(xié)調解決需要多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完成的難度較大的整改事項。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定期聽取審計整改工作匯報,專題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及時指導督促整改事宜,推動我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四)主管部門落實監(jiān)管責任。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被審計主管部門要及時指導督促整改,切實擔負起監(jiān)督管理責任同時,系統(tǒng)分析審計查出本行業(yè)、本系統(tǒng)共性問題的根本原因,舉一反三、強化管理、健全機制、完善制度,抓好源頭防控,推動標本兼治。

(五)審計機關落實跟蹤督促責任。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機關要圍繞縣委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審計整改工作,統(tǒng)籌協(xié)調審計整改監(jiān)督事宜,建立完善審計整改臺賬,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清單,實行問題編號、跟蹤督促、情況反饋、整改銷號的動態(tài)管理機制,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督促檢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委審計委員會報告審計整改工作情況。委審計委員會領導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批示指示的督辦落實,由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核查督辦、匯總上報,整改核查報告抄送委或者政府督查部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也可根據(jù)需要對審計整改工作開展專項督察。審計機關負責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跟蹤督促檢查,依法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核實各項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并依法向縣人大報告審計整改情況。

(六)相關部門強化協(xié)同責任。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部門巡察機構要加強與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之間的協(xié)作配合,將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作為監(jiān)督檢查、干部監(jiān)督、巡察的重要內容;對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機關提供的問題線索、移送案件、提請問責和協(xié)助落實整改等事項,應當予以支持、協(xié)助,及時按程序辦理。

二、健全完善審計整改工作長效機制

(一)完善審計整改工作報告機制。被審計單位要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審計機關報送審計整改報告,并同時向縣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審計整改報告應如實反映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審計決定執(zhí)行情況、建議采納情況、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計劃、后續(xù)整改措施、根治屢審屢犯問題的長效機制建立情況。有關主管部門要就加強分管領域相關管理措施情況向審計機關報送專項報告。縣政府或審計機關受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和審計結果報告。被審計重點單位按要求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單項整改結果。

(二)建立審計整改分析機制。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屢審屢犯問題,各部門各單位要著眼宏觀,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分析問題背后的體制障礙、機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加強行業(yè)管理、健全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屢審屢犯等問題,切實提高黨委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單位要充分發(fā)揮內審機制自我監(jiān)管、自我整改作用,從根源上減少問題的發(fā)生。縣審計機關要加強綜合分析,從源頭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

(三)完善審計整改信息公開機制。推進審計整改結果公開,充分發(fā)揮社會輿論推動審計整改落實作用。被審計單位應當依法公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自覺接受監(jiān)督。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等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公開內容原則上與相應的審計報告保持一致,依照有關規(guī)定不宜公開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審計機關依法公開每年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及時通報整改不積極、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人大、政府和主管部門應當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典型問題、重大問題、共性問題以及問題的整改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督促被審計單位自覺做好審計整改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建立審計整改結果運用機制。審計整改結果納入對被審計單位考核的指標內容,作為預算安排和考核、任免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jù)之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情況要作為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整改報告要存入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檔案。

三、強化審計整改約談及問責

(一)加強整改約談。對審計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落實整改且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履行審計整改結果公開、未按規(guī)定督促協(xié)助審計整改的,由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組織約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可視情會同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聯(lián)合約談,或者提請委、政府約談。整改問題涉及所屬單位或者系統(tǒng)下級單位的,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可以建議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約談。

(二)強化追責問責。對約談無效、虛假整改、敷衍整改、拒絕或者整改不積極的,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委審計委員會報告。依紀依規(guī)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由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者主管部門提出問責建議。相關部門的追責問責結果應當及時書面反饋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

四、加強審計整改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全面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審計整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縣委審計委員會請示報告。各部門各單位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切實將審計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動履行職責范圍內的審計整改工作責任。

(二)提高審計質量。審計機關要堅持依法審計,不斷提高審計能力水平和審計質量,嚴格落實“三個區(qū)分開來”的要求,強化系統(tǒng)性、前瞻性思維,加強對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意見,客觀審慎作出審計結論,形成全面客觀、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審計意見,準確核定整改措施有效性和整改結果。

(三)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審計機關應積極應用信息技術,夯實審計整改工作基礎,建立審計整改監(jiān)督信息化管理平臺,盡快實現(xiàn)電子整改臺賬、網上動態(tài)管理、督促預警和綜合分析等功能,不斷提高審計整改工作的信息化、規(guī)范化和科學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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